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
会费收缴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以及全国总工会财务部相关规定精神,凡是参加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应交纳会费,每月交纳会费的标准是个人工资表的前三项(职务工资、薪级工资、省保津贴)之和的0.5%。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学校工会全额返还各分工会,用于分工会开展相关活动支出。
本次收缴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请各分工会认真做好收缴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收缴。
不明之处,请咨询校工会,联系人:黄玉兰,联系电话28877166。
特此通知。
校 工 会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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