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各部门:
为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2015﹞152号,见附件1)和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学校开展第二轮(2018-2020年)教职工疗休养。现就2018年疗休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人员、名额
参加人员:2015年6月30日前进我校工作的在岗事业编制或非事业编制合同制教职工。
二、时间、路线
时间一般安排在寒暑期,省内具体地点见《省教育工会关于公布2018年省教师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的通知》(浙教工﹝2018﹞14号)确定的疗休养基地(见附件2)。
周边省市(福建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和上海市)需要在教职工疗休养入围的旅行社中确定一家,入围旅行社6月4日后公布。
三、疗休养费用
学校承担2000元/人,主要用于疗休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等,不能用于其他开支;符合要求的疗休养费用凭据在学校福利费中列报。
四、相关要求
1. 请各分工会、部门在6月19 日前确定地点、时间、人员等教职工疗休养方案,填写附件3,书面打印稿送综合楼1161办公室,电子稿件发送到xdban@zjsu.edu.cn. 方案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核。
2. 报销要求: ① 报销时需提交与疗休养基地或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合同中有费用明细;②疗休养基地或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发票单位:浙江工商大学,税号:1233 0000 4700 0901 80,内容开具疗休养费或旅游综费,也可以直接开具住宿费、交通费、餐费; ③参加人员名单(须经人事处核实盖章)。交通使用学校后勤车队的须提交内部转账单及后勤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 ④发票需要经办人、分工会(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工会负责人审批; ⑤费用须通过公务卡刷卡支付或由财务直接打款给收款单位。
请各分工会、部门认真组织,及时确定教职工疗休养方案。联系人:杨尚雷;联系电话:28877161/616623.
校工会、人事处、计财处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试行)
/UploadFiles/file/20180523/20180523112172007200.doc
附件2:2018年省教育工会确定的教师疗休养基地
/UploadFiles/file/20180523/20180523120541924192.doc
附件:3:2018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方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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