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各部门:
为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2015﹞152号,附件1)、《关于教职工第二轮疗休养政策调整的通知》(附件2)和上级工会关于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疗休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和费用
1.本校在岗正式教职工(含非事业编合同制人员),新进教职工于次年享有资格。
2.每人每年最多参加一次疗休养,每人每天费用最高400元,单次费用最高2000元。费用主要用于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保险费等,不能用于其他开支。费用凭发票在学校福利费中列支。
二、时间、路线
1.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
2.地点为省内各疗休养基地,共计32个,具体见《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教工﹝2020﹞10号,附件3)。
3.活动由各二级工会或工会小组组织开展。
三、相关要求
1. 请各二级工会、工会小组在7月5 日前确定地点、时间、人员等教职工疗休养方案,填写附件4,电子稿件发送到1643621485@qq.com。 方案确定备案后原则上不作调整,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核。
2. 加强疗休养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杜绝违规现象,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注意做好个人防护,确保疗休养活动各项工作安全规范有序。
3.疗休养费用报销说明:
① 报销时需提交与疗休养基地签订的合同,合同中有费用明细(餐费一天最高不超过100元,保险赔偿金额每人不少于80万元,交通费包括学校与基地间的大交通和疗休养期间在基地的小交通,如果基地不安排汽车,车辆使用需要符合学校规定,交通费和住宿费没有单项限额);
②由疗休养基地开具的发票,发票抬头:浙江工商大学,税号:1233 0000 4700 0901 80,内容开具疗休养费或旅游综费,也可以直接开具住宿费、交通费、餐费;
③参加人员名单(须经人事处核实盖章);
④发票需要经办人、二级工会(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工会负责人审批;
⑤费用须通过公务卡刷卡支付或由财务直接打款给收款单位。
5.上述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请各二级工会、工会小组认真组织,及时确定教职工疗休养方案。联系人:杨尚雷;联系电话:28877161/616623.
校工会、人事处、计财处
2020年6月23日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 关于教职工第二轮疗休养政策调整的通知
附件3:浙江省教育工会确定的教师疗休养基地/upload/file/20200701/20200701150912041204.pdf
附件4: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方案报名表/upload/file/20200701/2020070115098201820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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