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浙江工商大学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代会制度,进一步提高办会质量,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启动提案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5月26日上午11:00
二、提案征集范围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制定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创建卓越大学,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关于教育教学、人才队伍、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开放办学、创新型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关于持续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增强内生性发展动力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关于推进民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校务公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平安校园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关于反映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案征集要求
1.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代表团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通过教代会代表以提案形式向学校反映。
2.教代会代表应切实履行职责,注重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认真撰写提案。各代表团团长对本代表团的提案进行初审,注意把好质量关,提交的提案应具一定的代表性和针对性。
3.提案应是问题、要求和建议的完整表达,既要提出提案的理由,更要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具体措施。
4.提案内容应一事一案,标题简练,问题清楚,要求明确,建议合理,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提案应由1名代表提出,3名及以上代表附议,代表团团长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各代表团、教代会与工会各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以代表团、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集体提案。
四、提案的审理
代表提出的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规程》的要求,确定是否立案。对符合提案要求的提案,给予正式立案,进入提案处理程序。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具有积极意义的提案,作为意见、建议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有下列情况的不予立案:
1.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2.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的;
3.不具代表性的仅涉及教职工个体的具体问题;
4.学校或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待办的;
5.内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的。
五、优秀提案及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比
为更好地发挥教代会提案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和民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教代会提案质量的不断提高,提案工作委员会将组织评选教代会“优秀提案”及“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并在教代会上给予表彰和奖励。
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选题好。提案内容是关于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重要问题。
2.立意高。所提建议对解决问题具有现实性或前瞻性,对学校改革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对承办部门改进工作有明显促进作用。
3.合规范。提案符合要求,做到一事一案,案名、案由分析、建议措施等各项要素齐全,书写规范,字迹端正,条理清晰。
4.可操作。提案内容真实可信,观点鲜明,重点突出,有情况分析,有具体建议,具有可操作性。
5.效果好。通过该提案的办理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尊重提案人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积极接受提案,充分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2.落实提案措施得力,讲求实效,注重质量。
3.提案办理过程中,主动组织协调,积极与提案人沟通、交流,虚心听取教职工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4.提案办理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在双向评价中,提案人满意度高。
5.对落实难度较大的提案,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加以落实。
请各代表团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并将征集的提案纸质版汇总后于5月26日上午11:00前报工会办公室(综合楼1163室),同时将电子表发至:jiangzh@zjsu.edu.cn联系人:蒋志华,电话:28877152
特此公告。
浙江工商大学第十一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第十一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提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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