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浙江省高等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安排,请各单位适时做好二级教代会和工会(以下简称二级“双代会”)的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和“十四五”发展规划擘画的卓越大学建设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各单位发展规划和主要任务,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组织活力,提高二级教代会和工代会工作水平,推进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内部治理体系,团结动员全体教职工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主要议题
二级“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会议筹备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提出。
三、组织形式
教职工50人以上的单位,一般应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50人以下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与工会会员代表身份合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
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立二级教代会组长联席会或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履行闭会期间教代会职权。二级教代会组长联席会一般由二级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代表组组长组成;二级教代会设执行委员会的,执委会与二级工会委员会可两委合一,也可分开设置。
四、代表的产生
1.凡与学校或二级单位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建立聘任聘用关系且为本工会会员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代表必须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能积极参与“双代会”的工作和活动。
2.教职工(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召开全体教职工(会员)大会;教职工(会员)人数在50—200人的,代表比例为 30%—60%(且最少不低于30人),201—500 人的,代表比例为 20%—40%;501—1000 人的,代表比例为 10%—20%;1001人以上的,代表比例为5%—20%。
3.代表的构成应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比例,教师代表、一线教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二级单位党、政、工负责人中的名额,可放到工会小组选举,不占工会小组代表名额。
4.根据需要可邀请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在会上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4年,可以连选连任。
6.代表小组的组成:代表可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小组,并民主推选出组长。
五、委员候选人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正确处理学校、学院、集体和教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
2.具有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条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热爱工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热情为教职工服务;
4.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良好的民主作风;
5.工作年限能够满足一个任期要求。
六、组织要求
1. 二级“双代会”换届工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各单位成立筹备工作小组,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保证大会顺利召开。筹备工作小组一般由党政负责人、二级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职工代表组成。二级工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换届各项筹备工作。
2.各二级单位在酝酿确定工会主席和委员设置时,应与校工会进行沟通。《二级“双代会”换届工作指导手册》(见附件2)供参照,请于6月16日前完成换届相关工作。
附件1:二级工会设置方案(2023-2026)(2).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二级教代会和工会换届工作指导手册.doc
浙江工商大学工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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