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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纲要(试行)
发布日期:2011-06-01 阅读: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纲要(试行)

  2006425,校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纲要。
    
第二条  全体教职员工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继承和发扬我校师德建设的优良传统,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三条  全体教职员工在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的工作实践中,必须确立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本职工作,把三育人工作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和义务。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争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模范。
    
第四条  全体教职员工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不得宣传散布错误思想言论,不以权谋私,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施教或管理的学生礼品,坚决制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或者其它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现象,做青年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五条  全体教职员工应按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认真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大力倡导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为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无私奉献,努力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第六条  教师既是知识的传播者,又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在学校的建设发展和育人工作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除了上述第一至第四条提出的要求之外,教师还应自觉遵守以下要求:
    1
、严谨治学,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注重因材施教,重视学生能力培养,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承担学生第二课堂科技文化活动的指导工作,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3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科研促教学,努力提高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4
、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或学生导师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寓思想教育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校风校纪及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教育。
    5
、做学生的引路人和知心人。要师德高尚,教态庄重,仪表整洁,举止大方,语言文明,谦虚谨慎,循循善诱,以理服人。
    6
、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对教学工作精益求精。不因社会活动以及从事其它活动而影响本职工作。在课堂教学中,应关闭各类无线通讯工具,以免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7
、认真执行校教学工作规程提出的其它有关教学工作要求。
    
第七条  学校党政管理干部和职工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除了上述第一至第四条提出的要求之外,党政管理干部和职工还应自觉遵循以下要求:
    1
、牢固树立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思想,自觉树立学校工作的全局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恪尽职守,谦虚谨慎,礼貌待人。
    2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事杂事,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校内外的服务收费规定,坚决反对拜金主义、见利忘义的不良倾向。
    3
、管理干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认真贯彻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刻苦学习岗位业务知识,勤政廉政,办事公道,善于管理,搞好服务,主动协调各学院、部门的关系,努力克服本位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提高办事工作效率。
    4
、管理干部要结合本职岗位工作特点,认真履行管理育人的神圣职责,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干部要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导师工作。
    5
、后勤职工要根据岗位特点,端正服务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想师生所想,急师生所急,认真、及时、优质、高效地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努力为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坚持寓思想教育于服务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履行服务育人的神圣职责。
    
第八条  本规范纲要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各有关职能部门可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制定适用于本部门工作的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规范纲要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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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和社会信用代码
账号名称: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开户行:工行高新支行
银行帐号:1202026209900112505  社会信用代码:8133000072453894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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