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条:为彰显我校教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共建和谐、蓬勃向
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使广大教职员工以饱满、健康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成立浙江工商大学教工合唱团。
第二条:浙江工商大学教工合唱团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由教职工中合唱艺术爱好者所组成的以开展歌咏活动为主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合唱团宗旨:弘扬高雅艺术,传播品质文化,倡导健康
人生,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在职教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努力创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优秀合唱团。
第四条:组织架构:合唱团下设团务委员会,由团长1人、艺术
指导1人、指挥2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2人、男女高低声部长8人组成,作为合唱团的行政、业务领导机构。
团 长:负责合唱团全面工作。
艺术指导、指挥:负责合唱团专业方面的指导,节目总体创意、构思等工作。
副团长:负责合唱团业务建设、日常业务训练及事务管理工作。
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合唱团的考勤、演出、服装、化装、宣传报导、歌谱印发、后勤事务等有关事宜。
声部长:合唱团按混声四部编制设8位声部长。负责本声部日常排练,出勤考核、团员联络等事宜。
第五条:合唱团成员。
凡本校在职教职工具有音乐基础知识,热爱歌咏活动,积极参与集活动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有关考核,符合参团要求者可以加入。
1、合唱团员应是热爱合唱艺术,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和文化素
养,业务考核合格者。
2、合唱团员应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名誉,遵守合唱团章程,努力
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完成团里交给的各项任务。
3、合唱团员应积极参加日常的排练、演出和有关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请假说明,经常无故不参加排练者,自行申请退团。
4、合唱团将视业务运作情况,每1至2年进行一次考核与招聘。
5、合唱团团员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团费(具体标准另行确定),
用于日常活动支出。
第六条:合唱团的活动
1、活动形式以合唱训练为主,辅以音乐知识的培训指导。
2、活动时间以业余时间为主,少量占用必要的工作时间。
3、坚持每学期视情况安排正常的排练活动,每年至少参加1至2次的校内、外的演出活动。
4、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校工会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全体或部分团员参加学校以及社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七条:活动经费来源:
1、学校工会拨款;
2、合唱团员个人交纳的团费;
3、社会赞助;
4、其他渠道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合唱团团务委员会。
浙江工商大学大教工合唱团
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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