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浙江省总工会将在今年上半年召开省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表彰一批基层工会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分工会(工会小组)模范职工小家、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省级优秀职工之友,分配给浙江教育工会总名额9个(高校教育系统)。请各基层工会根据浙总工办发[2012]84号文件精神,于1月15日前向校工会报送电子材料,待讨论研究后,确定推荐单位、个人,再填写相关申报表,报送书面材料。联系人:袁杰,电话:28877161,邮箱:ghb@mail.hzic.edu.cn。
关于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
浙总工办发〔2012〕84号
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推动服务型基层工会建设,在全省基层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省总工会决定,在省工会十四次代表大会上,表彰一批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基层工会,包括村(社区)工会在内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基层分工会、工会小组;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级工会专职干部,包括各地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为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省级优秀职工之友的评选对象为全省乡镇(街道)以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150个,省级模范职工小家150个,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150名,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50个,省级优秀职工之友30名。名额分配主要以基层工会数和工会会员数为测算依据,兼顾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考虑地区和省产业的平衡,统筹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条件:
1、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中关于建设职工之家的六项要求为基本条件,健全组织体系,促进科学发展,履行维权职责,提高职工素质,服务职工群众,加强自身建设,且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制度健全,无严重违章、违纪和重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认真贯彻落实全总“两个普遍”等重点工作,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大力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3、已获得市(省产业)级先进职工之家荣誉。
4、申报工作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同意率达到85%以上。
(二)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条件:
1、工会组织活动健全,生产(工作)名列本地同行业前茅。
2、能为职工说话、办事,切实维护职工利益,能开展互帮互学,团结互助好。
3、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活动正常,较好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4、已获得市(省产业)级先进职工小家荣誉。
(三)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热爱工会工作,忠诚工运事业;坚持群众路线,以职工为本,真诚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热诚服务职工群众,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职工群众工作能力强、水平高,为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热爱工会工作,热心工会事业,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省级优秀职工之友评选条件:
民主意识强,尊重广大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工会工作大力支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评选办法
1、评选申报工作由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为单位组织实施。
2、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须在申报前,将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内进行公示。
3、历年来被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先进个人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4、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登记表。各种登记表一式一份,于2013年2月28 日前报省总工会组织部。
5、省总工会组织部负责对评选申报进行汇总,报省总工会常委会审批,在省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各评选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行政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把评选申报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的过程。
2、评选活动要坚持以会员为本,充分发挥会员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把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模范职工之家和先进个人的主要评判标准。
3、评选要注意不同行业的分布,注重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和外来务工人员倾斜。
附件:1、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名额分配表;
2、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申报登记表(可在浙江工会网-组织建设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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