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浙江工商大学教工网球协会",英文名称为"Faculty Tennis Association of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缩写为"FTAZJGSU"。
第二条 浙江工商大学教工网球协会隶属浙江工商大学工会,协会的性质是由浙江工商大学在职教工中的网球爱好者志愿结成的非盈利的群众性体育协会。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积极开展网球运动,普及网球常识,提高网球技术水平,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协会的领导单位是浙江工商大学工会,协会接受浙江工商大学工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协会职责
第五条 本协会的职责:
(一)宣传网球运动知识,学习网球竞赛规则及网球各项基本技术;
(二)组织会员开展网球基本技能、基本动作训练;
(三)组织与指导本校教工网球爱好者开展群众性网球活动;
(四)负责举办各种类型的网球竞赛活动;
(五)组织协会会员代表本校教工参加校际间各种网球比赛活动;
(六)做好与校外兄弟协会的交流和互访工作,共同提高网球水平。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凡浙江工商大学在职的教职员工,喜爱网球运动,身体健康者均可成为会员。对协会工作或我校网球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经协会会长提议,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杰出会员贡献奖。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教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向本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 申请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在职的教工。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向本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本协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 由本协会向全体会员公布,并对会员发放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网球培训活动;
(三) 获得参加本协会活动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权监督协会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 完成本协会委托承办及交办的培训、比赛、经验交流与文化沙龙研讨会;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报告)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委员会委员;
(三) 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浙江工商大学工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本协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委员会由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2-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教练、理事若干组成。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安排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退会申请;
(六) 决定设立专业工作委员会等办事机构;
(七)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起草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协会秘书处设工作人员2—3人,在会长及秘书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 领导协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秘书处开展工作;
(二)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 处理本协会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收入;
(二) 学校工会所拨资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经费适用范围:
(一) 会员活动练习用球;
(二) 参加比赛和联谊活动的必要开支;
(三) 协会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及年会活动;
(四) 聘请教练进行技术培训的酬金;
(五) 经会长和秘书长批准的其他项目开支。
第二十三条 会员每年需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协会委员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一)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 协会经费由专人管理,账目必须公开;
(三) 本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 经费预、决算由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 日常财务由秘书长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一切经费由浙江工商大学工会代管。协会日常工作所用经费发票经由秘书长签字后在工会会计处结算。工会会计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学校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学校财务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学校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合方式向学校公布。
第二十七条 属于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浙江工商大学工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浙江工商大学工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2年11月8日在浙江工商大学召开的浙江工商大学在职教工网球协会成立大会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浙江工商大学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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