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接省教育工会通知,国家和省计划于今年五一节前夕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求各高校做好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相关工作要求见附件),为此提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对照相关要求,于3月26日下午16:00前将符合条件人员或集体及简要事迹材料报校工会,以便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校 工 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劳模、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直属基层工会:
接省总通知,党中央、国务院将于今年“五一”前召开2015年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总工会决定,表彰一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全国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2010年以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对象,必须符合《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浙总工办发[2014]10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提高文化软实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浙江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服务“三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加快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进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和“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重要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评选名额:全省201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预计124名,省级17个产业14名。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超过推荐评选总数的2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省总工会此次拟表彰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30个、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80个、浙江省工人先锋号100个。分配给17个省产业名额为省五一劳动奖状2个、省五一劳动奖章9个。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业绩。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人选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接受群众监督。基层推荐单位正式上报推荐名单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由于这次全国劳模推荐工作时间紧,推荐人员由省里统一公示。
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经纪检、监察、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肃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推荐全国劳模(先进者)人选各直属单位在3月28日之前上报名单。
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省教育工会将于4月10日前登陆浙江省工会业务平台(http://www.zjszgh.org)进行申报,经初审同意后公示。4月17日前报送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审批表、公示报纸及加盖公章的重点宣传对象宣传事迹材料。
本通知中关于推荐评选工作的未尽事宜,具体联系省教育工会朱乃行调研员。联系电话:0571-85118740,13615810111。
推荐材料报送邮箱:zjsjygh@163.com
浙江省教育工会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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