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章程论证专家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厅长会议讨论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部备案,依据《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号)文件精神,《浙江工商大学章程》得到核准。
核准发布的《浙江工商大学章程》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包括总则、学校权利与义务、学校职能、领导与管理体制、学院、教职员工、学生与学员、资产与后勤、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附则共十一章,共计96条、11000余字。
《浙江工商大学章程》明确地提出了学校的核心价值观、教育理念、使命和愿景,突出了学校依法治校的治理机制和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和作用。章程还突出了校院两级管理在领导与管理体制中的重要地位。
大学章程是理顺大学与外部组织关系和维持大学内部管理秩序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制度保障。为全面推动学校章程建设,加快章程起草工作,早在2011-2012年,我校就开展了章程制定的前期准备工作,参加了必要的培训交流,进行了材料的梳理和有关章程制定的调研工作。在章程建设工作开展中,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浙教法〔2013〕3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和核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法〔2014〕69号)、《关于规范高校章程起草工作的补充通知》(浙教办法〔2015〕17号)的要求,建立领导牵头、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全校动员、全员参与,通过校教代会审议修改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意见,科学有序地推进章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和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章程起草组。章程起草组通过考察调研、文献研究、文本起草、专家咨询,参照国家教育法规和他校章程文本,结合我校办学实际,五易其稿,完成了章程文本的起草工作。
《浙江工商大学章程》彰显了大学的办学理念,将成为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成为学校落实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制度保障。它有助于大学学术本位的回归和学校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下一步学校要及时发布、广泛宣传学校章程,并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促进依法治校,实现科学发展。
(高教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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