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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寒假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5 阅读:
 

 

各分工会、各部门:

为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办【2015152号),经协商研究决定,2016年寒假继续支持各分工会以分工会或部门小组为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名额

参加人员:20121231日前参加我校工作的在岗事业编制或人事代理教职工;进校不满三年的人员、三年内已参加过疗休养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201512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本次疗休养。

名额:今年我校疗休养的人数原则控制在正式在岗教职工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时间、线路

20151月—2(寒假期间),疗休养线路建议参考《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目录》(见附件2),如有补充和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疗休养费用

学校承担2000/人,主要用于疗休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不能用于其它无关开支;不符合要求的费用支出将不予报销(详请咨询校计财处)。

四、相关要求

1.在选择线路、安排人员上要慎重,上报方案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请各分工会或部门工会小组按时将选定线路、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等方案以书面打印稿和电子稿件形式上报校工会备案,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核。

2.报销要求:

1)经费开支范围:

住宿费:须由疗休养中心(院)、宾馆开具发票,旅行社发票不能报销。且一次疗休养只能报销一家疗休养中心(院)或宾馆开具的发票。

伙食费:须由疗休养中心(院)、宾馆或疗休养所在县(市)饭店开具的集体就餐发票,旅行社及个人在外就餐发票不能报销。

交通费:须由中标旅行社、疗休养中心(院)、客运公司(学校招标)等开具发票,疗休养宾馆不负责交通的,请各疗休养线路负责人联系校内车队安排车辆,车队联系人:周志项,联系电话:13805715813(短号615813)。

保险费:各疗休养线路负责人须事先确认疗休养中心为每一位疗休养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没有购买保险的,可联系我校合作单位杭州新概念保险代理公司购买(在2000元疗休养费中列支),联系人:吴婷,联系电话:13685775878

2) 报销票据要求:需提供疗休养合同、符合要求的发票、内部转账单(校内车队用车)、公务卡刷卡小票(需与发票开票单位一致),发票抬头为浙江工商大学。

3. 没有委托疗休养中心(院)或旅行社组织疗休养活动的,组织疗休养活动的负责人应事先为每一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2000元疗休养费中列支);并负责安排乘坐有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往来于杭州至疗休养目的地,在疗休养目的地须到有营业资质、安保设施完好的酒店住宿。

请各分工会及时通知有关教职工,并填写《2016年寒假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疗休养计划申报表》(附件1)于1231日下午4时前送综合大楼1169办公室;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 ghbm@163.com。联系人:周莹莹;电话:28877156

附件12016年寒假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疗休养计划申报表/UploadFiles/file/20151225/20151225100621932193.doc

附件2:关于公布省教师疗休养服务单位目录的通知/UploadFiles/file/20151225/20151225100658525852.doc

                       

 校工会、人事处、计财处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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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和社会信用代码
账号名称: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开户行:工行高新支行
银行帐号:1202026209900112505  社会信用代码:8133000072453894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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