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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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各项居民收支和浙江省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已由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现整理摘录如下:
一、2020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
二、2020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295元
三、2020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699元
四、2020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197元
五、2020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30元
六、2020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55元
七、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8645元
八、2020年浙江省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521元
数据适用:第一项数据适用于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第二项数据适用于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第七项数据可以适用于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丧葬费的计算标准;第八项数据可以适用于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以上数据同样适用于浙江省人身损害、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杭州、温州、绍兴、台州、金华、湖州、舟山、丽水、嘉兴),不包含宁波市。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7条,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14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