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三育人”先进选树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党〔2018〕41号)(附件1),经研究,决定选树2025—2026年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树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
1.党、政组织重视“三育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三育人”活动开展常态化、制度化。
2.“三育人”典型选树成效显著,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
3.近三年来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
4.教职工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敬业奉献、开拓创新、率先垂范,为人师表,认真履行“三育人”职责,育人业绩突出。
5.已经获得过省级“三育人”先进荣誉的不再参选。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与学校事业发展。
3.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和创新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育人效果好,在师生、同行中得到普遍好评。
4.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5.在本校工作满5年,近两年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已经获得过省级“三育人”先进荣誉的不再参选。
二、选树名额
1.“三育人”先进集体:全校共6个,按不超过全校学院、部门总数的10%研究确定(其中学院、学院基层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二)。以学院(或学院基层组织)、部门处室等为单位自愿申报。
2.“三育人”先进个人:由各二级单位按教职工(不含辅导员)比例的1.5%组织推荐。管理学院、统计学院、食品学院、信电学院、外语学院2
,人文学院与传播学院1名,其他学科性学院各1名。机关党委7名,杭州商学院7名,辅导员2名(辅导员通过学院推荐,由学工部确定提出推荐人选),后勤服务中心1名。比例小于0.5或0.5左右的单位,如确有突出表现人选,可与二级党组织协商推荐与否,名额不超过1人。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树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师生群众意见,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确保选树出令人信服的典型。以此为契机,全面总结“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经验,广泛宣传典型,不断把“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引向深入,营造围绕立德树人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填报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均须经各二级党组织同意,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集体活动照片2张,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个人生活照(半身照)1张,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6年6月1日(周一)16:30前发送至:gh28877157@163.com;同时将二级党组织签署好审核意见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校“三育人”工作办公室(综合大楼1163室),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28877156,672865。
附件1:浙商大党〔2018〕41号 关于印发“三育人”先进选树办法的通知.doc
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校工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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