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是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校工会是教代会执委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由校党委分管领导、校工会负责人、各代表团团长及教职工代表若干人组成,在校党委领导和校行政支持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
2、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内部改革等重大举措的调研和制定。
3、审议学校阶段性工作计划、方案等,并提出建议。
4、审议有关人事制度改革,教职工考核奖惩、校内岗位聘任等方案、制度、意见、办法,并通过上述方案、制度、意见、办法。
5、审议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如内部分配、教职工福利、住房改革等管理原则、意见、办法,并对上述意见、办法做出决定。
6、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7、完成校党委、行政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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