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各位教职工:
2016年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暂行规定》(浙商大人[2008]275号)文件(详见附件1)精神,请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好《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按文件规定和申请困难补助类别分别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部门或学院分工会审核盖章后,于2017年1月8日下午4时前,送交校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下沙校区综合大楼1161室)。
请各分工会、部门深入困难教职工家庭,实地了解困难教职工的生活情况和需求。对因患重症大病、子女上学、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致困的教职工,及时将通知告知教职工并指导填报困难补助申请表上报,以便切实做好困难教职工的生活帮扶工作。
联系电话: 288771161 联系人:连 超 13868000181 / 690181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暂行规定/UploadFiles/file/20161226/20161226145322472247.doc
2、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UploadFiles/file/20161226/20161226145360526052.doc
温馨提醒:
1、本次申报主要系申报特大困难补助,经教职工困难补助委员会审核,申请人如果未达到特大困难补助标准,将自行作为一般困难补助申报受理。如本次未及申报,最迟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补充申报完毕;
2、教职工残疾困难补助请填报后附上证明材料直接向人事处申报;
3、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一次性抚恤金补助可于去世后随即提出申请,经所在分工会主席签署后,在职教职工由校工会审批、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处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后直接到计财处领取抚恤补助(1000元);
4、教职工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因患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一般困难补助,可于每学期中困难发生当时或事后直接提出申请,分工会或离退休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及相关凭证上报校工会,工会核准后由人事处审批,计财处发放补助金。
校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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