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各位会员: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章程》(浙商大办〔2015〕153号,详见附件1)的规定,2016年度教职工“爱心”医疗互助金申请工作现已开始,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校教职工“爱心”互助会会员。
二、申请程序:申请互助金补助的会员应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表中身份证号、社保/医保卡号、个人工行工资卡号等务必准确填写;为方便大家,本人申报原则上无需提供原始医疗费用发票或复印件等,但申请人已病故或18岁以下子女申请补助的,仍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就诊病历)等材料,经所在部门或学院分工会审核签署意见盖章之后,由其统一交至校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地址:下沙校区综合大楼1161室)。
三、统一申请受理时间:部门或学院分工会审核签章后,请于2017年1月8日下午4时前将申请资料送交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下沙校区综合大楼1161室)。如本次未及申报,最迟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补充申报完毕。
联系电话:28877161 联系人:连 超 13868000181 / 690181
请各分工会及部门深入教职工“爱心”互助会会员家庭,了解困难教职工会员的生活情况和需求,并通知到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对因患重症大病会员及时指导填写爱心互助金申请表上报,以便及时核定发放相关补助。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章程》/UploadFiles/file/20161226/20161226145451215121.doc
2、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申请表/UploadFiles/file/20161226/20161226145494329432.doc
温馨提醒:2017年度教职工“爱心”互助会参会工作正在办理之中,参会会员每年应缴会费50元——最高不限,请向所在分工会洽询,及时办理。
校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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