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教职工大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旅游学院教职工大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学校和学院近期有关事项,布置一个学期的教学、管理、科研等方面的各项工作和业务学习计划;布置一个学期的政治学习内容和具体学习计划;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计划进行修正,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在二级学院公布实施。
第二条 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总支书记或分管院长主持。
第三条 教职工大会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由办公室提前通知(网上)。
第四条 主持人和有关院领导要提前做好会议发言内容的准备,发言要简练、准确,以节省时间,提高会议质量为前提。对教职工所提的意见、建议,要给予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并要给予高度重视。
第五条 教职工对于布置的工作要按时、认真完成;分管领导对教职工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抓紧落实,争取在下次会议上进行反馈。
第五条 教职工要树立纪律观念,准时出席会议,并履行签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要履行请假手续(院长批准)。会议期间要保证质量,不要做与会议议题无关的事,要保持严肃和活泼的会场气氛。
旅游学院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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