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三育人”先进选树办法
浙商大党〔2018〕41号
(2018年10月10日浙江工商大学第十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工作实效,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深化“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意见(浙教工〔2018〕11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严格标准、育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三条 成立选树工作组委会,全面负责“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承担日常工作。
第二章 选树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工作满5年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均可参加选树。已经获得过省级“三育人”先进荣誉的不再参选。
第五条 “三育人”先进集体选树条件
(一)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党政领导重视,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常态化。
(二)教职工参与面广。通过有效载体,组织动员教职工参与“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教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
(三)育人业绩突出。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高质量履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
(四)选树年度内没有出现责任事故。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
第六条 “三育人”先进个人选树条件
(一)工作满5年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二)坚定的理想追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奋力担当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四)育人成绩突出。育人效果好,得到同事肯定,学生满意率达到80%以上,选树年度内有考核优秀。
第三章 选树数量
第七条 先进集体以学院(或学院基层组织)、部门处室等为单位自愿申报。“三育人”组委会按不超过全校学院、部门总数的10%研究确定(其中学院、学院基层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八条 先进个人由各学院、部门按教职工(不含辅导员)比例的1.5%组织推荐。
第九条 辅导员由学工部提出推荐人选(通过学院推荐),按学校辅导员总数的1.5%确定。
第四章 选树程序
第十条 各学院、部门组织推荐“三育人”先进候选人,经二级党组织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三育人”选树工作组委会。
第十一条 校“三育人”选树工作组委会组织评审,校党委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第十二条 选树结果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十三条 校党委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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