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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大党〔2018〕39号 关于表彰2016-2018年“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11-10 阅读:

关于表彰2016-2018年“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浙商大党〔2018〕39号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工作实效,树立先进典型,学校组织开展了2016-2018年“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经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工会评选推荐,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评审和无记名投票,并在全校公示后,产生了2016-2018年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予以表彰。名单如下:

一、2016-2018校“三育人”先进集体:

校团委、杭州商学院、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与会计学院、MBA学院

二、2016-2018校“三育人”先进个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  丹   王晓英   毛丰付   厉飞芹   叶天语   田师一

 吕建南   汤旭翔        吴游丽   宋达峰   宋志军

 张  轶   陈  红   陈志贤   陈菊美   陈  漭   苑韶峰

周莹莹   赵  恒   郝  昕   胡  帆   钟  艳   俞佳乐 

徐  静   夏凤珍   柴斌峰   高贤祥  黄芳(小) 屠锋锋

    韩志强   韩银华   楼天阳   鲍庆干   翟  江   瞿  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工作上不断取得新成绩。广大教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秉持初心,牢记使命,敬业爱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引领风尚,为把学校早日建设成为国内同类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2018年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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