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各部门:
为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工〔2018〕19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教工〔2023〕5号)和《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浙商大办〔2022〕161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在职教职工(含非事业编合同制人员)。当年度退休的教职工可参加当年的疗休养活动。
二、疗休养目的地
1.疗休养目的地以省内为主,要广泛动员、积极组织教职工到山区海岛县开展疗休养活动,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文旅经济发展,助力共同富裕。
2.为加强省际疗休养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疗休养活动对我省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工作的推动作用,可组织一定比例的教职工赴邻省(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和对口帮扶(援助、合作)地区(新疆,四川,吉林,青海省海西州,重庆市涪陵区、万州区,湖北省恩施州、黄冈市)开展疗休养活动,但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同一个省域内进行。
3.疗休养具体地点(线路)以组织单位在疗休养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组织方式和流程
1.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校工会统一管理,由各级工会、部门组织实施。
2.省内疗休养可以直接联系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附件1,以下简称基地),或委托学校公开采购的教职工疗休养承办旅行社承办(附件2,以下简称旅行社)。
3.省外疗休养须委托学校公开采购的教职工疗休养承办旅行社承办。其中,2023年新增加的省外地点疗休养,需组织单位在5家旅行社中选择不少于3家评审后最终确定1家承担。
4.各级工会、部门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合理确定疗休养方案。原则上,省内疗休养成团人数不低于10人,省外疗休养成团人数不低于20人。省外疗休养方案需先与校工会沟通后确定,各二级工会、各部门承担省外疗休养团组数不超过1 个。方案确定后,各组织单位于6月20日前在疗休养平台上发布信息,操作步骤见附件3。
5.教职工在疗休养平台上完成报名工作,操作方式为:
手机端:“我的商大”APP-常用查询-工会服务-疗休养;
PC端:“我的商大”-业务直通车-工会服务-疗休养。
在组团报名规定时间内,教职工可以多次选择,以最后一次选择为准。但成团后一般不得重新选择,因故确须重新选择的,需联系团组负责人,经团组负责人同意并承担已经产生的费用后,方可重新报名一次。
四、时间安排
教职工疗休养活动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合理统筹安排疗休养时间,省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赴省外疗休养,因交通原因可适当延长在途时间。
五、费用报销
1.学校为教职工每人承担2000元疗休养费用,当年度有效,主要用于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仅限疗休养期间的人身意外险)等,每人每天最高600元。超出2000元部分由参加者自理。高层次人才和先进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按上级规定由工会经费给予适当补助,但补助不能用于提高食宿标准。
2.教职工报名参加疗休养活动,报名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出行的,已经产生的费用由报名人承担;出行后提前结束疗休养活动的,按已享受一次疗休养待遇处理,费用按实结算,超支自理,直接与旅行社或疗休养基地结算。
3.费用报销需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于下学期开学后及时完成报销。报销时需提交:
(1)与基地或旅行社签订的合同(需载明具体费用内容)和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
(2)基地或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发票单位:浙江工商大学,税号:1233 0000 4700 0901 80,内容开具疗休养费;
(3)疗休养平台下载的参加人员名单;
(4)报销预约财务账号:0000ZJ0210。发票需要经办人、二级工会(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校工会主席审批;
(5)费用须通过公务卡刷卡支付或由财务直接打款给收款单位。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疗休养管理。疗休养活动须以集体出行的方式,由各级工会或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擅自实施未获批准的疗休养计划,或教职工个人未经批准自行组织疗休养活动的,费用不予报销。
2.严格控制省外疗休养人数。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每年组织到省外疗休养的人数,不超过当年参加疗休养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每位教职工在2021-2023年第三轮疗休养内只能安排一次省外疗休养。
3.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严格执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不得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到个人。严禁承办单位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活动等。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4.高度重视疗休养安全。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交通安全、餐饮安全等放在疗休养工作的首位,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应对预案。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机关为提出组团要求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他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出行前,相关人员要签订《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安全责任书》(附件4),组织单位要对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为每位参加人员购买保障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
5.做好疗休养服务评价工作。在疗休养结束时,各团组负责人要征求团员意见,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附件5),让团员对本次出行进行满意度评分,调查结果由旅行社或基地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签字并告知团员。
7.在名额允许的情况下,教职工家属可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校工会联系人:杨尚雷;联系电话:28877161/616623。
附件:
1.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附件1: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目录(1).docx
2.2023年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承办旅行社附件2:2023年教职工疗休养服务旅行社信息(1).docx
3.二级管理员使用手册附件3:工会系统使用手册(二级工会管理员)(1).pdf
4.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安全责任书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安全责任书(1)(1).docx
5.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附件5:满意度调查表(1).docx
校工会、人事处、计财处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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