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水平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助推“三个一号工程”、助力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深化“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通知》(浙教工〔2023〕12号)(附件1),我校可推荐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1个,浙江省“三育人”先进个人5人。现将推荐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树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
1. 获得2021-2022年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
2. 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党政领导重视,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常态化。
3. 教职工参与面广。通过有效载体,组织动员教职工参与“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教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
4. 育人业绩突出。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高质量履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
1.在本校工作满5年。获得2021-2022年度校“三育人”先进个人。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3.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学生满意度高。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选树工作,严守标准、严守程序,确保选树出令人信服的典型,没有合适人选可不申报。以此为契机,全面总结“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经验,广泛宣传典型,不断把“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引向深入,营造围绕立德树人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填报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均须经各二级工会、二级党组织同意,6月16日(周五)12:00前报校工会。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gh28877157@163.com;同时将二级工会、二级党组织签署好审核意见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校工会三育人办公室(综合大楼1163室),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28877156, 672865。
附件1:浙教工〔2023〕12号关于深化浙江省“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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