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基层团委、团工委;青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青工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青工团组织在育人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浙青文(2012)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校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学校各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单位。
二、评选标准
1. 所推荐集体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青年集体中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单位、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 青年集体中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工作成绩突出,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
4. 青年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校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5. 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很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6.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能团结凝聚团员青年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并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7.工作成效得到本部门或者上级党政领导肯定,受到所在单位或服务对象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四、评选方式
1.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2011年度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并附1500-2000字的事迹材料,在2012年5月28日11:00之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交至校团委40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邮箱:tw@zjgsu.edu.cn;
2.校“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员会将根据评选条件、申报集体事迹的典型性、代表性、先进性以及推荐单位意见进行初审,提出拟进入2011年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名单,在浙江工商大学团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联系人:沈笑莉 28877134
连 超 28877157
联系邮箱tw@zjgsu.edu.cn;
校“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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