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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工商大学二级教(职)代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6 阅读:

浙商大党〔200940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浙江工商大学二级教(职)代会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直)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现将经第七届教代会执委会全体会议通过的《浙江工商大学二级教(职)代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浙江工商大学二级教(职)代会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浙江省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全面推进和完善高校二级教(职)代会制度的意见》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基本标准》、《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二级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应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本单位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同级行政支持下,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校教代会执委会、校工会委员会指导。

第三条  教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建立教(职)代会制度。教职工50人以下的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和要求与二级教代会相同。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职权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同级行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讨论和审议本单位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以及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并通过有关本单位聘任、考核、奖惩、分配改革的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同级行政颁布实施。所通过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决定权。讨论并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费的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福利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部署下,结合学校的年终或届中考核,组织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监督,提出奖励或罢免的建议;积极推进院(系、部)务公开工作。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单位行政领导的正确决策和领导,协助领导开展工作;教育教职工发挥主人翁作用,自觉遵守学校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二级单位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对规定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均应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应认真组织落实,对单位的重要问题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应及时向教代会通报情况。讨论单位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单位分工会主席应参加。对本单位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单位行政领导有责任通过教代会向广大教职工做好解释和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代表产生应按民主程序,以学科(系、所、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代表名额根据教职工总数的多少确定,可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20%-50%。人数较少的单位,不低于40%。最低不少于20名。代表的构成,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和群众性。学院教代会教师代表名额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高级职称人员代表名额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5%;民主党派及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后勤、图书馆等部门职工代表名额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

第九条  二级单位党政领导、校教代会代表可作为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在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民主党派人员中产生,经教代会换届筹备工作小组批准,其比例应掌握在代表总数的10%左右。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由原单位补选。发现代表有违法或严重失职行为,经教代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以罢免或撤换代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作风;关心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顾全大局,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主人翁责任感强。

(二)热爱教代会工作,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向本单位领导和有关方面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四)有对单位工作和教代会的工作进行质询、提出批评和建议权利。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而遭受压制、阻挠、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的权利。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二)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踊跃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一届,与学校教代会同步换届。教代会换届与分工会换届同时进行。届内实行年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到会方能召开。遇重大事项,经单位党、政、工负责人会议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形成的有关决议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方案,须征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会议表决倡导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可设大会常设主席团,作为二级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主持大会及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讨论审议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筹备届中会议;履行教代会闭会期间的职权。但对于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常设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各代表小组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推荐、协商的基础上,经换届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方能当选。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必须紧密结合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注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大会常设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工会是本单位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负责教代会提案征集、审查立案、落实办理、结果反馈和提案工作报告;督促检查二级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十八条  分工会应在二级教代会议召开前两周向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和填写预报告表;闭会后两周内将大会报告表和会议召开的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各一份交校工会备案。

第五章  大会的筹备与召开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教代会换届时,应成立换届筹备工作小组,负责换届工作及换届会议的筹备;届中会议由大会常设主席团负责筹备。换届筹备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党政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党总支负责人任组长。具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教代会换届时制订代表选举、主席团和代表小组组建方案,组织代表选举,审查代表资格,进行代表培训。

(二)拟定大会中心议题、议程及日程安排,组织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确定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人选。

(三)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工作,征集教代会提案。

(四)做好有关沟通工作,会前就有关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方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供行政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换届时应召开由全体代表参加的预备会议。主要议题为听取筹备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议程,通过大会常设主席团名单以及需要通过决定的其他事项。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用举手方式。

第二十一条  正式会议由大会常设主席团团长主持召开。应有单位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院务公开报告)、工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和本次大会的中心议题。组织代表分组讨论,安排分组讨论汇报或大会发言。形成代表表决通过的决议。大会闭幕后,宣传大会精神,执行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按照本办法执行,不断完善教代会制度。机关和直属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做好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校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主题词:工会  教代会  办法  通知

span style='mso-ignore:vglayout;;z-index:2;left:0px;margin-left: -1px;margin-top:6px;width:583px;height:2px'  抄送:各分工会

span style='mso-ignore:vglayout;;z-index:4;left:0px;margin-left: -1px;margin-top:50px;width:583px;height:2px'span style='mso-ignore:vglayout;;z-index:3;left:0px;margin-left: -1px;margin-top:9px;width:583px;height:2px'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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