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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三育人”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1-05-19 阅读:

马克思主义学院“三育人”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我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不断深入,提高“三育人”工作的成效和水平,积极推动学院和学校的发展建设,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条文和学校的有关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育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树师表形象,创文明院风,育“四有”新人,是全院教职工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第三条 “三育人”工作以教师和思想教育工作者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员工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重点。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弘扬敬岗爱业、爱校如家、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的奉献精神,动员和组织全院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良好的师表示范作用。

第二章                               教书育人

第五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不但是知识和能力的传播者,培养者,而且是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者和创新能力的启迪者。教师必须为人师表,事事处处都应成为学生的表率。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书,还要育人,寓“育人”于教学过程之中。全院教师要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一身立教的使命感,发扬敬业奉献的优良教风。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过程中,要端正教育思想,明确教育方向,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良好的师德和言传身教来教育影响学生。要积极探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教学规律。积极稳妥的进行教育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式,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要强化以学生为本的意识,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同时对学生严格要求,力争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七条 教师的教书育人工作主要通过各个教学环节来实现。

1、课堂教学。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案。注重教学内容的整体化,维护好课堂秩序,对教学质量负责,并以科学文化为载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和理想道德的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科学方法论教育。使学生领悟观察分析问题的方法,提高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课程辅导和答疑。教师应广泛接触学生,努力提高答疑辅导、讨论等教学环节的质量。同时要注重了解教和学两方面,批改作业时要仔细认真,以对教学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影响学生。

3、实验课程指导。教师应侧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实验技能和创新能力。结合实验教学,对学生进行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团结合作、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等方面的教育。

4、各类实习(含社会实践、调查)指导。教师应以现场为基地,进行艰苦创新精神和国情教育,增强学生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大力提倡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遵守纪律,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作风。

第八条 教师要以良好的师德风范影响学生,必须自觉做到:

1、  上课不迟到早退,不中途退堂,不擅自调课,课堂内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2、  严格考场纪律,不泄露考题,不迁就考试作弊,自尊自重,廉洁从教。

3、  不在课堂上或学生中谈论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热爱学生,尊重学生,讲究姿态、仪表和语言,努力形成文明规范。

第九条 教师要注重教书育人规律的研究,有条件的教师应撰写教书育人心得,相互交流,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第三章                           管理育人

第十条 全院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管理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职责,努力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掌握相关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坚持管理育人与本职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办事不委托。不扯皮,不无故拖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努力创新,认真办理每一项具体事务。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重视和支持德育工作,为开展德育工作创造条件。

1、  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指导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扎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全面素质的能力和自觉性。要根据青年的特点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文化知识,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素质。

2、  以正面教育为主要手段,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鼓励学生为学校和学院争光,为祖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贡献。

第十三条 要讲究工作方法和艺术,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效果。提倡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管理工作中去。学会辨证、发展、全面、客观得看待学生的问题。管理工作要设身处地、与人为善、循循善诱、和风细雨、严格避免主观片面,简单粗暴。

第十四条 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育人中要以身作则,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为部属作出表率。

第十五条 学院在制定规章制度、政策办法时,要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德育工作的要求,重视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第十六条 全院教职工特别是行政人员要自觉遵守学校职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发挥服务工作的育人功能。要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以“热情、主动、文明、尽责”的形象服务于广大师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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